575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5-01-11 10:07:48
导语: 三峡晚报讯 (记者吕晓红实习生林卉露)10日,在金都建材市场开店的谭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233333称,为老客户装修,定金也没收,结果完工一年半了,装修款还没收着。“以前帮他装修过,结账都比较爽快。”谭先生说,2013年6月,他帮一郑姓老客户装修,当时郑承诺一次性付清款项,所以开始装修时没有收取定金。 3个月后,谭先生为郑先生完成了房子的…
三峡晚报讯
(记者吕晓红 实习生林卉露)10日,在金都建材市场开店的谭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233333称,为老客户装修,定金也没收,结果完工一年半了,装修款还没收着。“以前帮他装修过,结账都比较爽快。”谭先生说,2013年6月,他帮一郑姓老客户装修,当时郑承诺一次性付清款项,所以开始装修时没有收取定金。
3个月后,谭先生为郑先生完成了房子的厨卫吊顶、烟机、部分家具的定制装修,总计3万余元。“当时因为他资金困难,我就同意延迟支付。万万没想到,这一延迟竟延迟到了现在,以前打电话发短信还回复,现在完全不出面了。”谭先生说,除他的3万多元外,郑先生还欠瓷砖店4000余元、木门店7000余元。去年6月5日,他和另外两个店主找到郑先生的住处,郑先生的儿子出面写了欠条给他们,承诺2015年1月5日前付清所有欠款。
1月5日上午,谭先生拿着欠条和相关明细再次找上门时,吃了闭门羹,“电话也不接了,工人们要过年了,装修款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啊?”
昨日,记者拨打谭先生所提供郑先生的电话,发现已转入来电提醒。
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表示,此类因装修而起的经济纠纷,甲乙双方最好出面协商达成协议,店家可请小区物业作证,如果无法沟通,只能诉讼解决。赵锐提醒:在装修合同订立之初,双方应尽可能细致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,商定付款期限,以避免装修过程中产生分歧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